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县持续兴办农村实事,全面推进村庄环境整治,村庄环境面貌得到较大改观,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农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当前,我县村庄环境即将由集中整治阶段转入日常管理和长效管护时期。为巩固村庄环境整治成果,保证农村公共设施长久发挥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1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建立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作为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任务,着眼于村庄环境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落实责任,健全制度,根据我县实际明确标准,保障经费,建立队伍,加快建立符合农村实际、得到农民支持、能够长效运行的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防止村庄环境前清后乱,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二)基本原则。
——城乡一体。按照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要求,推进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建设,加快各有关部门的职能和服务向农村覆盖,加快城镇环境的管护设施和队伍向农村延伸,逐步实现城乡环境管理一体化。
——建管并重。已完成整治的村庄和即将开展整治的村庄,都要把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摆在突出位置、贯穿整治全过程,确保村庄环境日常管理落实到位、设施维修养护及时到位,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整治和重复建设。
——依靠群众。突出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要求,保障农民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倡导文明风尚,培养良好生活习惯,引导农民群众广泛参与村庄环境管护,共同珍惜和维护自己的美好家园。
——多方协同。按照事权与财权相适应的要求,明确县、镇(乡)政府责任,厘清各部门职责,加强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并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形成推进合力。
(三)目标要求。建立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要努力做到“五有”:有制度,明确具体实施办法和责任人;有标准,明确各个管护项目的具体要求;有队伍,配备精干高效、责任心强的管护人员;有经费,保障日常管护工作的开展;有督查,通过多种途径推动管护机制的落实。按照“五有”要求,坚持“建管并重”,在全面完成新一轮村庄环境整治任务的同时,加快建立以村庄保洁和垃圾收运处理体系为核心的村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防止“脏、乱、差”现象回潮。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以城乡环境管理一体化为目标,以“六整治”“六提升”和“三整治、一保障”为依据,突出整治后村庄环境的日常管理,加快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道路修护、绿化养护、河道管护、公共设施维护“五位一体”的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确保村庄环境长治久洁。
(一)村庄面貌整洁有序。村内道路路面干净、两侧整洁,道路及周边公共环境无垃圾、无积水、无杂草、无乱堆乱放。村民房前屋后和自家院落卫生整洁,生活垃圾入桶,家畜家禽圈养,圈舍清洁卫生,无露天粪坑。无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无破败空心房、废弃住宅、闲置宅基地及闲置用地。新建房屋布点合理、建筑品味较高,与地域传统特色风貌协调一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各乡镇)
(二)生活垃圾妥善处置。建立和完善“组保洁、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村庄垃圾收集设施和清运设备配置合理,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70米或每10户人家配备1个垃圾池(桶),无暴露垃圾和积存垃圾。合理配备保洁人员,一般按常住人口的2‰配备,每个自然村一般有1名保洁人员,负责保洁和收集生活垃圾。要建立垃圾日常清运制度,集中清理积存垃圾,保持村庄整洁的常态化。每个行政村配备垃圾清运三轮车1辆,实现“组保洁、村收集”。各乡镇负责将各村垃圾集中收集运到镇(乡)中转站进行压缩。县城管局分片区统一规划建设压缩式垃圾中转站,配备专门大型垃圾中转车,由县城管局统管统配,负责压缩后垃圾向县处理场的转运处理。(责任单位:县委农工部、县城管局、各乡镇)
(三)生活污水有效治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无污水超标集中排放。乡镇政府所在地必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支持有条件的村庄(不少于50个)建设污水集中或分散处理设施。村庄排水体系完善,道路两侧有雨污水排放管道或沟渠且排放畅通,污水无向街道、河渠、田间直接排放现象。畜禽养殖场粪污的收集、储运和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做到防雨淋、防渗透、防外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在15%以上,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不低于80%,能够达标排放。各乡镇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县海渔局负责畜禽养殖场粪污的收集、储运和处理设施运行。(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海渔局、各乡镇)
(四)农村道路通达安全。路面平整、横坡适度,路肩整洁、平整顺直,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桥涵、构造物完好。交通标志、防护设施完好,交叉道口视线开阔,急弯、陡坡设有标志,临崖、临河增设防护设施,学校、村庄、宽路窄桥和危桥设有警告标志。道路沿线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打谷晒场等影响车辆通行安全的脏乱差现象。优先保证镇村公交、校车等公共交通车辆安全通行。农村道路肩宽度按照乡道不低于75厘米、村道不低于50厘米标准进行培土路肩,乡村道好路率不低于78%。乡镇政府作为乡村道养护责任主体,至少配备3名养护管理人员,根据养护里程合理配备养护工人数,为保证养护质量,每名养护工养护里程不得大于5公里;定期开展农村道路安全通达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道路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桥梁、涵洞等构造物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处理,同时做好检查台账等资料。(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各乡镇)
(五)农村河道清洁畅通。河面清洁,无有害水生植物,无漂浮物,无未经处理的工业污水、畜禽粪便直接排入河内。河坡整洁,无垃圾,无乱建乱堆乱挖,无乱种乱垦。河道畅通,无行水障碍物,无阻水高杆植物,无挡水圩坝、坝埂。定期开展河道沟塘轮浚,每3年至5年对村级河道疏浚1次,保持“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村庄水环境。(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
(六)村庄生态环境优良。村庄绿化坚持以因地制宜、民众意愿及村庄长远规划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自然条件,突出自然、经济、乡土、多样,大力推进村旁、宅旁、水旁、路旁以及村口、庭院、公共活动空间等绿化美化。村庄绿化应以乔木为主、灌木为辅、少用草坪;注重与村庄风貌相协调,通过植被、水体、建筑的组合搭配,形成四季有绿、季相分明、层次丰富的绿化景观。积极推进村庄公共绿地建设,方便群众休闲健身,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乡镇)
(七)公共设施运行良好。村内公共基础设施、卫生设施和公共活动场所等有专人维护,设施完好、维护到位、使用正常。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功能完善,能满足群众日常需求,为党员活动、村民议事、教育培训、文化娱乐等活动提供必要服务。村级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有效发挥,能经常性开展农业生产、涉农市场信息、农村经营管理、“三农”政策咨询等涉农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县委农工部、县委组织部、县文广体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各乡镇)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成立县村庄环境长效管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委农工部。各乡镇要整合农路、城管、农护、水利等力量,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专门负责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的运行管理、督查考核等工作。按照“五有”和“五位一体”的目标任务,在《灌南县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考核办法》(灌农护办〔2014〕2号)基础上,制定完善可操作的管护标准、可量化的考核办法,落实可持续稳定的经费来源,切实抓好村庄环境长效管护工作。坚持属地管理为主,乡镇政府是村庄环境长效管护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健全工作制度,设立专项资金,明确监督考核、资金奖补等办法,细化责任分工,落实政策措施,切实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确保各项制度和要求落到实处。县委农工部,县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交运局、农委、水利局、卫生局、林业局、海渔局、城管局等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督促指导,共同推动村庄环境长效管护工作。
(二)夯实工作基础。把村庄环境长效管护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局、教育局、文广体局等部门要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健康卫生知识,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持村庄保洁、维护村庄设施,逐步形成维护环境卫生的良好习惯。深入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宣传教育,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坚持村内事务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事会等村民组织作用,引导村民积极主动参与村庄环境日常维护工作。面向农村老年党员干部、农村妇女、中小学学生等各类群体,分别开展多种形式的村庄环境长效管护主题活动,采取志愿者、义工等形式开展村民环境卫生自我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三)落实资金保障。县财政整合公共维护、住建、环保、水利、交通等相关资金设立村庄环境整治与管护引导资金,通过财政投入、村集体收入、社会各界捐资捐助等多种方式,筹措村庄环境管护经费。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探索社会化运作模式,鼓励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垃圾收运处理、污水处理、河道管护、绿化养护等公共服务。
(四)加强监督考核。将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建设工作纳入乡镇“三农”和城乡统筹工作考核体系,明确考核内容、评比办法和奖补政策,加强业务指导和检查巡查,确保长效管护队伍、责任、资金“三落实”,切实巩固村庄环境整治成果。要通过聘请义务监督员、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电视台开设专栏、《灌南日报》开设专版等形式,曝光村庄环境卫生死角、脏乱差及不文明现象,广泛接受社会和村民监督。通过定人、定岗、定责等措施,将垃圾清运、污水处理、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等村庄环境日常管护责任落实到人,并加强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报酬挂钩。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9日